新疆庫爾勒市公安局
庫爾勒市團結南路59號
庫爾勒市公安局成立于1979年,正科級建制,坐落于庫爾勒團結北路56號,占地面積43.9畝,總建筑面約4.3萬平方米。具體職能如下: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社會治安、公安保衛、警衛和安全防范宣傳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新聞發布、輿論引導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及時提出解決對策和辦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國家安全。
2、負責全市范圍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查。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偵辦經濟案件、毒品案件、危害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案件;直接偵辦全市重大、特大經濟案件、毒品案件、危害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處理。
3、依法管理全市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
4、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負責市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責全市車輛戶證及駕駛員證照管理及培訓、考核工作;參與全市道路建設及交通安全設施規劃。
5、負責全市黨政機關、要害部位以及國防企業、文教、科研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6、負責全市范圍內公共信息網和國際互聯網以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7、負責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特大、復雜疑難涉爆案件和匿名恐嚇爆炸案件的處置及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檢工作。
9、負責全市涉恐案件的防范、處置、偵查工作。
10、負責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批和工程驗收;負責典當業、旅館業、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的核發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工作。
11、負責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復查公安保衛部門經辦的案件,糾正冤假錯案;負責治安案件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12、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與鐵路、森林、民航公安的工作關系和案件協查工作。
13、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公安裝備和后勤管理工作。
14、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警務督察工作和公安機關的廉政 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民警執法權益的維護;查處和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15、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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