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到企業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負責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服務期間,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并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和其它用人單位的招考以及脫產研究生考試。
服務期滿后,用人單位要積極吸納留用。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比例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繼續留原服務單位工作,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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