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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實施辦法》(張政發〔2017〕105號)規定,對有見習意愿的離校12個月內未就業且在我市注冊報到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實行就業見習,見習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見習期間由同級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見習單位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部分待見習期滿考核符合規定后補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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